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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禁運的商品??(店到店)
收件範圍如下(若物流於配送過程發現不符者將退寄處裡),詳情請見店到店與宅配通服務條款。
一、常溫禁運品項:
.生鮮食品(海鮮、水果、蔬菜、瓜類等)
.易碎食品(餅乾、蛋捲、月餅、喜餅等) .短效期商品(一個月內)
.低溫(冰淇淋、蛋糕、雞蛋、巧克力、軟糖等任何需低溫保存之物品等)
.易碎物品(玻璃器皿、玻璃瓶裝酒、瓶裝罐頭、陶瓷、手工藝品、壓克力、塑膠等易碎品)
.精密3C(電腦主機、螢幕、手機、數位相機等)
.家電(消毒鍋、電鍋、熱水壺等)
.超材(店到店:長+寬+高>105公分;單邊長>45公分、宅配:長+寬+高>150公分)
.超重(店到店:總重量>5公斤、宅配:總重量>20公斤)
.貴重(身分證件、現金、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藥品、限量不可複製品、支票、金飾或鑽石等)
.未妥善包裝(包裝封口未黏緊、無緩衝材、裸裝、併裝*一筆寄件編號一份包裹)
.液體(酒釀、鋁萡包飲料、中藥包、乳液、乳霜、洗髮精等)
.活體動植物(寵物、昆蟲、樹苗)
.非法禁運商品 .易燃、揮發、腐蝕性之物品(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
二、冷凍禁運品項:
.超材(店到店:未使用專用紙箱、宅配:長+寬+高>120公分;單邊長>75公分或)
.超重(店到店:S60總重量>5公斤;S105總重量>10公斤、宅配:總重量>20公斤)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有毒性物品。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金飾、鑽石等貴重物。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遺骨、牌位、佛像或狗、貓、小鳥等寵物。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瓶裝酒)、3C物品(例如電腦、螢幕、手機、相機)。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榴槤、鹹魚等會散發特殊氣味,無以密封包裝之物品。
. 血液、尿液等檢體恐污染其他貨件之物品
. 自寄件日當日起算,在三日以內即容易變質、腐壞、損毀及功能喪失等貨品(即保 存期限三日(含)內會腐敗之貨品,不予賠償。)
.冷藏類貨品。 .未進行預冷之低溫貨品。(冷藏物品(+4°C~+8°C)須事先預冷6小時以上;冷凍物品(-18°C以下)須事先預冷12小時以上)
.其他經乙方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
.冰淇淋、冰棒、蛋糕、母奶等需以特殊品溫儲存或容易變質變形之物品。
.有毒性物品。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訂婚結婚禮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低溫類、生鮮蔬果(水果、蔬菜、瓜類)及食品(餅乾、蛋捲、月餅、喜餅)等易碎及短效期商品(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