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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好賣+」需要課稅嗎?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稅籍登記。 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網路賣家定義為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整理內容如下: 1.每月銷售額8萬以下繳個人所得稅,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則以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計算。 2.每月銷售額8~20萬要辦理營業登記,並額外繳交營業稅 。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須開立發票,稅率5%。 若還有疑問可參考財政部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679/510739015141547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