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關於「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宣導及注意事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於112年3月22日施行,全面禁止各式類菸品(包含電子煙、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

好賣+將維持管制菸害之高標準,對上述商品繼續維持不得販售,在此提醒賣家,請勿觸法。


Q&A:

一、菸酒類商品有哪些?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範,菸類商品是指:

1. 「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2. 「類菸品」: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例如:電子菸。

3. 「指定菸品」:指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即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定菸品。

根據《菸酒管理法》規範,酒類商品是指:

1. 本法所稱酒,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2. 本法所稱酒精成分,指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

3. 本法所稱未變性酒精,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九十,且未添加變性劑之酒精。


※提醒您:菸類商品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促銷或廣告;

酒類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但可以於網路進行促銷或廣告。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二、菸酒類商品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促銷或廣告

1.依據《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第8條:販賣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第12條: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方式為之。

第15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

例如:香菸糖、香菸吊飾、香菸耳環、菸盒花束、以菸盒作為商品比例尺…等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例如:電子菸、菸油、菸彈、電子菸裝置(載具)、電子菸零件、霧化器…等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例如:加熱菸、水煙…等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前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

主管機關辦理前二項所定事項之調查時,得要求相關機關、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各該有關產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文件、資料。被要求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辦理第八條或第十二條所定事項之調查,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2. 依據《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 28 條

依第十一條設立及未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者,不得受託產製菸酒。

第 30 條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提醒您:菸類商品不得以任何代稱之關鍵字刊登,包括但不限於以「果汁、糖果」等規避方式上架菸類商品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


三、法律責任

1. 如您於以「電子購物」方式販賣菸品、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

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2. 如您以「電腦網路」之方式促銷或廣告菸品、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

將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3. 如您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物品者:

將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4. 如您販賣或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之物品者:

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5. 如您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6. 如您以「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進行酒之販賣或轉讓: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好賣+再次提醒您,菸酒類相關商品均不得於網路販售,否則將有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嫌。請確實遵行相關規範後再重新上架商品,避免觸犯法律。

若有任何法令相關問題,可逕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菸害防制與戒菸服務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