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賣+5月賣家寄件活動 —【5月繽紛慶】

第一重活動

◎ 活動名稱:5月滿額禮-【寄件滿額禮】

◎ 活動日期:113/5/1(三)~113/5/31(五)

◎ 活動資格:好賣+(含好賣版與超級版)之賣家,於5月份(5/1-5/31)累計寄件數達500件以上,即可參與活動。

◎ 活動辦法:於好賣+平台寄件滿500件即可拿好禮~

◎ 活動獎項與時程:

※贈品價值為活動公告時之市價

中獎公告:

得獎者下載中獎回函,請於7/17(三)前寄回(郵戳為憑),逾期、資料錯誤、不完整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單請見上方圖片):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CnrSL-AvliXFTD_OS2hd-7EEd3q-vmRm?usp=sharing


第三重活動

◎活動名稱:5月特別活動—【好賣+4 U】 

◎活動日期:113/5/1(三)~113/5/17(五)

◎活動資格:即日起~113/5/17(五) 23:59完成填寫報名表,並於113/5/1(三)~113/5/17(五)期間完成寄件,即可獲得獎項

◎活動獎項與時程:運費折抵金$4,運費優惠將以折抵金形式發送折抵金至賣家後台【運費折抵金】中。

※運費折抵金將於113/7/26(五)發送,使用期限至113/9/26(四)

活動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4bGyWDkJpXcuKGE97


◎ 活動公告:

1.每一組賣家帳號(全家會員手機)均視為獨立賣家;不可合併多組帳號累計寄件數。

2.本活動僅適用透過好賣+成立並出貨之訂單。只要寄出即視為成功累積寄件數,不因逾期未取退回、閉轉店退回……等因素而取消計算。惟單一寄件人(依手機號碼區分)未取退回件數比例若佔寄件數過高比例,有異常情況之嫌,則主辦單位有權依情節輕重逕行取消該會員全部得獎的資格。

3.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等情事,主辦與活動單位有權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對該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4.得獎者請依上述公告時間回函,以掛號郵寄將《中獎通知書》寄回全網行銷『5月繽紛慶』活動小組 收,以便核對得獎資格。若《中獎通知書》逾期寄回或經查證為不實之事宜,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回函確認得獎者資格後於上述規定時間將獎項寄出。

5.得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6.得獎人同意得獎相關個人資料由本公司於本活動特定目的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得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個人資料類別包含姓名、電話及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該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依本活動辦法暨個資法辦理。如賣家不提供個人資料將導致喪失參與本活動資格。賣家得依個資法第3條行使當事人權利,例如查詢、更正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本公司已履行上開告知義務,賣家同意並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如賣家已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7.若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該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8.中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繳納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代收中獎稅金,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9.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亦不進行候補。

10.本活動由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並於規定時間公告於好賣+網站,遇假日順延公告。

11.收貨通之用戶於113/5/1 00:00~113/5/31 23:59期間收件過刷,即列入本月累積件數,件數以實際收件件數為主。

12.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好賣+官網:https://famistore.famiport.com.tw/fami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