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賣+8月快閃活動【運費大禮包】

◎ 活動名稱:好賣+8月快閃活動【運費大禮包】

◎ 活動日期:113年8月6日 00:00~113年8月6日 23:59

◎ 活動資格:好賣+賣家即可參與活動

◎ 活動辦法:於好賣+平台購買方案,即可獲得運費折抵金回饋~

◎ 活動說明:

好賣+賣家,下單購買運費方案,即可獲得運費折抵金回饋,最高回饋30%!

可以至【賣家後台】>>【運費折抵金】查看匯入的折抵金


◎ 購買連結(113/8/6 00:00起開始販售):

https://www.fami.tw/rUuqU

⚠請注意⚠

(1)此方案僅適用於好賣+平台。

(2)運費折抵金將於113/9/17(二)匯入,使用期限至114/2/6(四),將根據匯款時程進行運費折抵。※運費折抵金為【先到期先折抵】

(3)收件手機號碼請填寫"好賣+帳號"的手機號碼,以便後續匯入折抵金作業。

(4)若下單後超過1日未付款,訂單將會自動取消。

(5)折抵金一旦成功匯入至好賣+後台,將不能再進行任何訂單狀態異動。

(6)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7)本活動之運費方案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

第 1 條

本準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第 3 條

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第 4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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